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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办公室关于我市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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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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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审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6]227号)和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我省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06]30号)要求,现将我市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通过2005年及以前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请注册。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在“初始注册”菜单下进行相关操作。
  (一)申请人通过“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申请密码进行身份确认;
(二)申请人进入系统后,在“初始注册”栏目中填写本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等基础数据;
  (三)在申请表最后一行将申请人有关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相应栏目;
  (四)所有资料录入后保存数据,请先不要点击“数据上报”;
  (五)从网上打印《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交单位盖章,将本通知第三条第(二)、(三)款(注册在造价咨询企业的人员还应提供本单位的工程造价资质证书)复印件粘贴在申请表后。
  三、注册应提交的书面材料目录
  (一)《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 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四) 申请人近两年完成的工作业绩简介和证明(完成编制或审核的两个单项或单位工程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标底等成果文件的封面或结论部分的复印件);
  (五) 申请人发表的工程造价理论研究报告;
  (六) 有效的人事档案证明或者离、退休证明;
  (七) 申请人二寸正面免冠彩照一张(用纸袋装好,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八) 注册单位为造价咨询企业的申请人,在提交上述资料的同时,还应提供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九) 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超过一年的申请人,还应提交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明。
  四、受理程序
  造价工程师注册申报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中央在汉单位及市属各单位申请人到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办理初始注册手续。
  (一)申请人在提交文字资料时请提供身份证号和登陆密码由市造价管理站对网上数据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依据湖北省建设厅第1号公告的规定,请申请人提供学历、职称、身份证原件交由市造价管理站审核,市造价管理站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专用章后将原件退还申请人。
  (三)申请人请于6月16日前将造价工程师注册申报资料提交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过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地点
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721号建管大楼6楼
  联系电话:027-85780793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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