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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补充预算定额备案
作者来源:武汉建设
日期: 200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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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页数:[1] 

依据:
  
一、《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
工作程序:
  一、备案申请,提供下列资料:
   (一)经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一次性补充定额;
   (二)补充定额编制底稿。
  二、备案。
工作时限:当日完成。
责任部门:市造价管理站预算定额科
责任岗位:科长
联系电话:85723654
办事地点:汉口建设大道721号建管大楼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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